铁西区,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,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,老城坐拥一环二环繁华地段。新城位于三环四环地区。铁西区北临皇姑区、于洪区,西接辽中区,东与和平区、苏家屯区接界。总面积484平方公里,人口91万,享受市级管理权限。铁西区是中国的工业区。2007年6月9日,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授予沈阳市“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”的称号。2008年,被列入改革开放30年全国18个典型地区之一,荣获联合国全球宜居城区示范奖。2009年,《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》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,上升为国家战略。铁西区被命名为“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”、“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”、“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”、“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区”、“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化示范区”、入选“新中国60大地标”。2017中国工业百强区。2016年铁西区地区生产总值932亿元,比2015年下降3%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01元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铁西区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。
铁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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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